“9歲女生被老師用三角尺砸碎頭骨案”一審宣判涉事教師宋雨明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日期:2024-11-29 來源:原創(chuàng)/投稿/轉(zhuǎn)載 瀏覽次數(shù):179
11月27日,,長沙市岳麓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宋雨明故意傷害案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宋雨明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同時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辰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23年9月6日16時許,,宋雨明在長沙市岳麓區(qū)博才梅溪湖小學四年級某班教室內(nèi)開展課后服務期間,在多次制止,、管束學生喧鬧無效后,,將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鬧學生,砸中該生前座劉某辰額部,,致劉某辰重傷,、九級傷殘。后學校與劉某辰的父母就治療,、賠償費用等達成一致,,并已履行。劉某辰已恢復上學,。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宋雨明身為教師,對未成年學生實施傷害,,影響惡劣,,應依法從嚴懲處;同時宋雨明有自首等從輕情節(jié),,依法可從輕處罰,;學校已依法承擔侵權(quán)責任并足額賠償受害人。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案件審判過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等的訴訟權(quán)利。部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及當事人親屬等旁聽了案件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