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龍子湖區(qū)原區(qū)長孫立明一審獲刑13年
日期:2024-04-04 來源:原創(chuàng)/投稿/轉載 瀏覽次數(shù):179
中新網(wǎng)合肥4月4日電(記者 趙強)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3日下午一審公開宣判安徽省蚌埠市龍子湖區(qū)原區(qū)委副書記、區(qū)長孫立明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孫立明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5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至2020年,,被告人孫立明利用擔任懷遠縣淝南鄉(xiāng)黨委副書記,、鄉(xiāng)長,、黨委書記,、懷遠縣委常委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規(guī)劃審批、許可證辦理,、項目驗收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3502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孫立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鑒于孫立明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jiān)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且全部退贓,,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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