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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騎自行車在路上與人發(fā)生爭執(zhí),,交警聞聲趕來發(fā)現(xiàn)李某滿身酒味。交警詢問:“是否喝酒了,?”李某理直氣壯地說:“喝酒怎么了,,我騎自行車,!”經檢測,李某體內酒精含量達到112毫克/100毫升,。交警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三項“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不得醉酒駕駛”的規(guī)定,,對李某罰款20元。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guī)定,,醉酒駕駛自行車屬于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違法行為,,由交警部門處以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高某與好友聚餐喝酒。同桌共飲后,,高某駕車駛離,。期間,高某與丁某所駕駛車輛發(fā)生碰撞并駕車駛離事故現(xiàn)場,。后又在小區(qū)內與保安周某發(fā)生擦碰,。高某再次離開現(xiàn)場,并打電話讓侄子胡某冒充肇事車輛駕駛員,,到現(xiàn)場處理事故事宜,。經鑒定,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12.2毫克/100毫升,。法院認為,,高某酒后駕駛,,于交通肇事后逃逸,構成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涉嫌危險駕駛罪,。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經檢測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滿150毫克/100毫升的,,且不具有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在高速公路上駕駛等從重情形的,,可以認定為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本案中,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12.2毫克/100毫升,,尚未達到150毫克/100毫升,。因其存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等從重及一般不宜適用緩刑的情節(jié),不符合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情形,,故對其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第四條第一款: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經呼氣酒精含量檢測,顯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和本意見的規(guī)定決定是否立案,。對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不予立案,。
�,。ㄊ⿲嵤┩{、打擊報復,、引誘,、賄買證人、鑒定人等人員或者毀滅,、偽造證據(jù)等妨害司法行為的,;
第十二條 醉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具有本意見第十條規(guī)定情形的,可以認定為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第十三條、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處理:
�,。ㄋ模┯伤笋{駛至居民小區(qū),、停車場等場所短距離接替駕駛停放機動車的,或者為了交由他人駕駛,,自居民小區(qū),、停車場等場所短距離駛出的;
醉酒后出于急救傷病人員等緊急情況,,不得已駕駛機動車,,構成緊急避險的,依照刑法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處理,。
第十四條:對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的醉駕被告人,,依法宣告緩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適用緩刑:
宋某與秦某相約喝酒,。酒過三巡,秦某駕駛宋某車輛駛離,,后車輛與街邊小攤發(fā)生碰撞,,造成在小攤吃夜宵的肖某受傷。經交警事故認定,,秦某負事故主要責任,。肖某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損失,。法院認為,,秦某對事故發(fā)生負擔60%的責任,因秦某系醉酒駕駛,,保險公司主張不在商業(yè)三者責任險范圍內和交強險財產損失項下承擔賠償責任有依據(jù),,法院予以支持,但需在交強險范圍內先予賠償肖某的人身損失,,其后可向秦某追償,。宋某作為肇事車輛的車主,明知駕駛員秦某飲酒駕駛仍允許其駕駛車輛,,對秦某的賠償義務承擔50%的賠償責任,。
目前,交強險和商業(yè)險均將醉酒駕駛車輛列為保險公司的免責事項,。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一旦出現(xiàn)醉駕的情形,,保險公司只在交強險范圍內先行賠付受害人的人身損失,其余的人身損失及財產損失等由致害人自行承擔,,同時保險公司對其先行賠付部分,,也有權向致害人追償。因此,,若涉及醉駕的,,對駕駛員來說,將面臨無法得到保險公司理賠的后果,。此外,,若車主明知駕駛員醉酒仍允許其駕駛車輛的,也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并適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的規(guī)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fā)生原因之一的;
�,。ㄈ┲阑蛘邞斨礼{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保險公司在賠償范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