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火”惹大禍,!這些理由太離譜別讓自由“過了火”,!
日期:2025-02-02 來源:原創(chuàng)/投稿/轉(zhuǎn)載 瀏覽次數(shù):179
對故意焚燒農(nóng)作物秸稈引起火災,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以放火罪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對焚燒秸稈導致火災事故的,,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以“過失引起火災”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