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釋義:第217條
日期:2024-08-06 來源:原創(chuàng)/投稿/轉載 瀏覽次數:179
第二百一十七條 【侵犯著作權罪】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fā)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技術等作品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在法定期限內對其作品享有的專有權利,。
復制發(fā)行著作權人的作品、出版他人享有專門出版權的圖書,、復制發(fā)行錄音錄像制作者的錄音錄像作品,,均需得到著作權人的同意并支付報酬,否則即侵犯了著作權人的合法權利。而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則侵害了著作人身權,。認定本罪應特別注意分清本罪與一般侵權行為的界限。構成本罪的數額標準為個人違法所得數額5萬元以上,。但是,,如果沒有達到此數額,但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jié),,依然可以構成本罪。達不到上述標準的,,只能令其承擔民事責任,,著作權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犯和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