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離世未成年孩子的撫養(yǎng)權歸誰,?
日期:2024-09-13 來源:原創(chuàng)/投稿/轉載 瀏覽次數:179
2021年5月21日,,阿某(女)與努某(男)登記結婚,,2022年11月22日生育一女賽某,。2023年11月11日,,努某意外身亡,。努某去世后,,妻子阿某和女兒賽某與婆婆古某一起生活,,雙方因生活瑣事時常發(fā)生矛盾,。
6月1日,阿某因家事將女兒賽某留在婆家后返回娘家,。在此期間,,阿某多次要求將女兒帶回娘家撫養(yǎng),古某一直拒絕,雙方因孩子的撫養(yǎng)權歸屬發(fā)生爭議,。
7月11日,,阿某向昭蘇縣人民法院喀夏加爾人民法庭起訴,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古某歸還賽某的撫養(yǎng)權,。
7月24日,,法院經審理認為:孩子父親去世,阿某作為母親負有法定的撫養(yǎng)權利和撫養(yǎng)義務,,且古某未提供證據證明孩子母親阿某已喪失撫養(yǎng)能力或者撫養(yǎng)權利,,孩子祖父母的行為侵犯了阿某的撫養(yǎng)權。阿某的訴訟請求有法律依據,,予以支持,。法院判決孩子賽某由阿某撫養(yǎng)。判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
一千零七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能力撫養(yǎng)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yǎng)的義務,。
作為祖父母,對孩子關心,、疼愛是值得贊揚和肯定的,。但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jiān)護人,對子女具有法定的撫養(yǎng)權利和義務,。孩子的父親去世后,,孩子更需要母親的照顧。作為孩子的親人,,無論關系如何都應盡量把對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共同呵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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