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與不系差別真的很大,!丨五大曝光
日期:2024-12-06 來源:原創(chuàng)/投稿/轉載 瀏覽次數(shù):179
2024 年 08 月 31 日 10 時 00 分,,王 某 駕駛車牌號為魯 F3 ** 8 * 小型汽車,,由東向西行駛至山東省東營市 G18 榮烏高速 450 公里處時,,未按規(guī)定變更車道,,與左側車道莊 某 駕駛車牌號為魯 F0 ** 1 * 小型汽車發(fā)生刮擦,,后又與右側車道行駛的一重型半掛牽引車刮擦,,致使兩車不同程度受損 ,,
當事人王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之規(guī)定,,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2024年08月18日13時44分,蓋某某駕駛魯E6***7號小型轎車,,沿北二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北二路649號燈桿處時,,與同向行駛至此處的李某某駕駛的電動四輪車相撞,,兩車損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在此次事故中,,因電動四輪車駕駛人員及乘車人都未系好安全帶,事故導致兩人不同程度受傷,。小型轎車駕駛人按規(guī)定系了安全帶,,未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