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遺囑背后的海葬風波
“法官,,保姆已經(jīng)拿到很大金額的遺產(chǎn)了,。如今竟還要求我們交出老人的骨灰,這實在太過分了,!”我接到一通情緒激動的電話,,對方的聲音充滿了憤怒與無奈。
“我妻子現(xiàn)在在國外陪孩子讀書,,她還不知道這個案子,。之前保姆王阿姨起訴我妻子要求按照遺囑繼承財產(chǎn),我妻子已經(jīng)非常生氣了,。之前老人一直是我們照顧的,,后來我妻子陪未成年的女兒去國外讀書,,再加上我岳母去世了,國內(nèi)就是我經(jīng)常去看望我丈人,。老人希望海葬,我們愿意履行,,但必須是家人來完成,,外人絕無可能插手!”張先生在電話里繼續(xù)激動地說道,。
這是一起一般人格權(quán)糾紛案件,。原告王阿姨是一位保姆,雇主生前立下遺囑將部分財產(chǎn)留給保姆之后,,還另外要求海葬,,并指定由保姆一人操辦,不許他人干涉,。然而,,雇主的骨灰目前由其女兒保管,王阿姨因此起訴女兒,,要求歸還骨灰以便由其操辦海葬,。近年來,因處理后事引發(fā)的一般人格權(quán)糾紛并不鮮見,,但一般都發(fā)生在家庭成員之間,,像本案系家庭成員與外人的糾紛,確實罕見,。保姆還能要求女兒交出父親的骨灰,?一時間,連我也覺得匪夷所思,。
“法官,,她就是個老實的保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在與原告代理人的溝通中,,對方反復強調(diào)王阿姨的誠實與盡職,,在遺產(chǎn)糾紛中已經(jīng)作出了巨大讓步�,!叭绻凑者z囑,,王阿姨能拿到更多錢。她只是覺得既然接受了老人的財產(chǎn),,就應當遵照老人的意愿行事,�,!�
原來,在此之前,,王阿姨已因遺囑繼承問題起訴雇主女兒,。在那場遺囑繼承糾紛中,雙方積怨已深,。女兒一方面對父親為何將巨額遺產(chǎn)贈予外人感到不解,,另一方面對父親在母親去世后與自己疏遠,甚至將喪事都交由外人辦理感到痛心,。
在傾聽雙方立場后,,我意識到此案若直接開庭審理,將陷入諸多復雜的困境:盡管遺囑能傳達被繼承人的意愿,,但在涉及人格權(quán)和親情情感時,,是否應全盤遵照遺囑?是否應剝奪子女的祭奠權(quán)利,?這是否違背了公序良俗,?另外,骨灰的法律屬性尚不明確,,是否可以作為遺產(chǎn)處理也存在爭議,。本案不僅涉及法律問題,更涉及家庭情感,、倫理道德等多個層面,。關(guān)鍵在于尋找情與法的平衡點。在雙方情緒激烈時,,調(diào)解成為解決矛盾的有效途徑,。
“法官,您也看到了,,原告就是一個淳樸的保姆,,文化程度不高。對其他人來說,,可能拿到遺產(chǎn)案子就結(jié)束了,,這個案子對她沒有任何好處,但她就是要把骨灰要過來,,去給老人辦理海葬,。她堅持要遵照老人的囑托,完成老人的遺愿,�,!痹娲砣苏f道。
“我絕不可能將老人的骨灰交給保姆,。如果她隨意處置,,我們根本無法知曉,。更何況,她與老人沒有任何血緣關(guān)系,!” 被告堅決反對,。
鑒于雙方各不相讓,我提出雙方共同執(zhí)行海葬,。但被告丈夫張先生強烈反對:“不可,,我妻子見到原告將情緒失控,場面將難以收拾,。”原告代理人亦表示:“不可以,,原告害怕被告,。之前的糾紛已鬧得不可開交,兩人不能相見,�,!�
面對雙方的對立,我暫時擱置共同執(zhí)行的方案,。顯然,,雙方缺乏感情基礎(chǔ),雇主女兒對保姆還心生怨念,。
我多次與王阿姨溝通,,肯定她在老人晚年所付出的努力,也從中國傳統(tǒng)習俗出發(fā),,希望她能理解雇主女兒的情感需求,,避免越俎代庖。同時,,我也對被告進行情緒疏導,,幫助她理解父親與保姆之間的信任關(guān)系。
同時,,我查詢了海葬的具體流程:由專門部門負責,,每年的4月、5月和10月進行,。輪船行至指定海域后,,由專人組織追思祭奠儀式,隨后在一樓甲板進行骨灰撒�,;顒�,,每戶可安排6名家屬參與。
再仔細翻閱卷宗,,老人的遺囑雖表明“火化撒灰大海均由保姆一人操辦,,不舉辦任何儀式,,其他人不得干涉”,但并未明確禁止女兒參與海葬,。發(fā)現(xiàn)這一突破口后,,我提出由王阿姨申請海葬,由雇主女兒攜帶骨灰上船參與儀式,。對于這一提議,,女兒表示同意,但強烈要求王阿姨不得參與,,以免雙方在船上發(fā)生沖突,。
我再次與王阿姨溝通,“畢竟被告是老人的女兒,,兩人之間也沒有什么實質(zhì)上的矛盾,,現(xiàn)在大家都同意海葬,海葬也是有流程要求的,,受天氣,、環(huán)境因素的影響,一年就只有三個月的時間可以實施海葬,,現(xiàn)在已經(jīng)是8月了,,最好能趕在今年10月完成海葬,否則要再等到明年4月了,。大家都各退一步,,由你去辦理海葬的申請事宜,到時候雇主女兒登船由工作人員操辦具體流程,。關(guān)鍵是實現(xiàn)老人海葬的遺愿,。”王阿姨的律師也主動提出:為了避免沖突,,可以由她上船參加儀式代為見證,。“法官,,就按你說的來吧,。”王阿姨終于同意了上述方案,。2024年10月海葬儀式完成后,,王阿姨撤回了本案起訴。至此,,本案得以圓滿解決,。
死者已逝,生者仍存,。處理涉及身后事的案件時,,我們必須充分考慮傳統(tǒng)習俗與公序良俗,,儀式感與家屬參與感也至關(guān)重要。骨灰的性質(zhì)在法律上并無明確規(guī)定,,通過調(diào)解,,我們避免了直接裁決,既尊重了逝者遺愿,,又兼顧了子女情感,。
作為法官,我們每日在衡量情與法的距離,。法律不僅是冰冷的條文,,更是有溫度的工具。如何有效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才是法官工作的核心。法律的力量不僅在于其剛性,,更在于其柔性與包容性。在情與法的交織中,,我們追求的不僅是公正,,更是人心的安寧與社會的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