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辭職應辦理哪些手續(xù)需自行調(diào)取檔案嗎
日期:2023-10-23 來源:原創(chuàng)/投稿/轉載 瀏覽次數(shù):179
我提出辭職未滿30日且辭職手續(xù)未辦完,,公司要求我提前走,,但不給開具任何證明,,是否合法?如果我提出辭職已滿30日但手續(xù)仍未辦完,能否要求所在單位開具離職證明并結清工資?另外,,我簽訂勞動合同后被派遣到外地工作,,離職后被要求去公司總部開具證明,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調(diào)取檔案是否需要本人辦理? 張先生
根據(jù)你的描述,,公司可以在未滿30日內(nèi)同意辭職,,但應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出具離職證明;辭職已滿30日可自動離職,并要求開具證明,、結清工資;離職后調(diào)取檔案無需本人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該條款是法律賦予單位的權利,,如單位不需要,可以在30日內(nèi)同意辭職,。第五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需要給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勞動者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而非申請,已滿30日勞動者可自行離職,,勞動關系解除,,你也可要求單位開具離職證明。你在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單位應結清工資,。
由于離職證明等文件需要用人單位加蓋公章,不同的單位有不同的公章管理制度,,因此,,去公章所在的部門開具證明文件是符合常理的�,!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勞動合同后15日內(nèi),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因此,,應由用人單位調(diào)取檔案,不需要勞動者本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