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狀告迪士尼誰的肖像誰做主
近日,,上海迪士尼在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拍攝打印照片進行售賣,被一名法學專業(yè)大學生告上法庭,。這引發(fā)了相當多的討論,,有很多網友表示,,自己也曾在景區(qū)遭遇類似情況,。
據這位大學生介紹,2022年12月16日,,他跟朋友去上海迪士尼樂園游玩,,在一個電子屏幕上看到了很多游客的照片,,認為此舉暴露了自己的行蹤隱私,,且拍攝沒有經過自己的允許,,之后還以118元的價格出售,。
一些人或許對此感同身受,,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拍,,還被游樂場用于牟利,,邏輯上確實有些怪異,。關鍵是,,即便自己不購買照片,,也沒法保證自己不會成為哪一張他人照片中的背景帝,這肯定會讓人感到不舒服,。
迪士尼解釋,,在其官方網站的“游客須知”中已經寫明,,迪士尼可能隨時在樂園內攝影、攝像或進行錄音,,游客進入樂園將視為同意被攝像、攝影或錄音,,并同意迪士尼將包含游客的肖像和聲音的影像或錄音用于迪士尼的內部業(yè)務,、行政和運營,。且,園區(qū)拍攝的游客照片,,30天后就會進行清除,。
這個規(guī)定其實是格式條款,,屬于事先擬定、消費者無法更改的條款,。格式條款雖然很常見,,但格式條款的一項重要原則是“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如果對一方顯著不公平,,那就變成了“霸王條款”,。
而根據民法典,,未經肖像權人同意,,景區(qū)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也不能對外售賣,。而依據民法典第496條,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目前該案的審理結果尚未公布,,但事件卻引發(fā)了相當多的討論。平心而論,,迪士尼的做法并不算多么特殊,,有很多景區(qū)也是一貫如此的,并產生過不少沖突,。
比如今年8月,,有網友發(fā)視頻稱,河北省武安市東太行景區(qū)玻璃棧道處,,景區(qū)工作人員在玻璃棧道途中拍攝游客照片并售賣,,現場有相當多的游客對隱私泄露表示不滿,工作人員回復會“集中銷毀”,;2021年“六一”兒童節(jié)期間,,游客帶小孩到南充蓬安“紅豆村”景區(qū)游玩開卡丁車時,也遇到了抓拍并認購照片的情況,,游客投訴后景區(qū)道歉并進行了賠償,。
可以看出來,,這些糾紛多以調解了事,或是不了了之,。從這個層面看,,應該肯定這個大學生的較真精神,或許是因為他是法學生,,所以很嚴肅地選擇訴諸司法裁判,。最終法院的審理結果,也會有司法層面的指導意義,,類似糾紛也就不會停留在一事一議的層次,,而會有一個更全面系統(tǒng)的梳理與詮釋。
其實抓拍并售賣照片的“商業(yè)模式”早已根深蒂固,,且?guī)缀鯚o所不在,,僅迪士尼就有好幾個項目有類似業(yè)務,多年來已被視為一種“正�,!�,。但隨著隱私意識的高漲,這種商業(yè)模式已經顯得不合時宜,,其合理性與合法性備受質疑,,消費者不再那么容易買賬。
這件事其實也給游樂場,、各大景區(qū)提了個醒,,這種業(yè)務是否開展、如何開展,、如何向消費者解釋,,都需要有一次認真的檢視。而且可以預計,,全社會的隱私意識會繼續(xù)提高,,相關法律規(guī)定也會不斷完善,游客對自己的肖像權只會越來越在意,。那些已經跟不上時代進程的項目和條款,,也不妨早些做出調整。(易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