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工開物第一季開心島具體是什么原因?
曾經(jīng)轟動一時的廣東佛山民營企業(yè)家楊剛尋釁滋事案,,在二審經(jīng)歷了至少十次審理延期后,,終于迎來了宣判,。
佛山中院認為,佛山市南海區(qū)人民法院(下稱:南海法院)對楊剛案做出的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佛山中院裁定,,撤銷一審判決,,將此案發(fā)回南海法院重新審判。
2021年8月19日,,南海法院曾一審判決楊剛犯尋釁滋事罪,,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楊剛隨即上訴,。
之前楊剛已被先行羈押,。按照一審判決結果,至2022年3月17日,,他1年2個月的“刑期”已滿,。楊剛走出看守所,重獲自由,,迄今已逾兩年,。
(在二審經(jīng)歷了至少十次審理延期后,,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裁定,,以一審“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為由,,將楊剛涉嫌尋釁滋事一案,,發(fā)回重審。李微敖 攝)
楊剛,,1975年生,,與其妻戶蘭芬,,共同持有廣東天一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下稱:天一公司)100%的股權。
2016年12月3日上午,,在天一公司門口,,當?shù)卮迕窳喝瓴{駛著一輛小面包車經(jīng)過,與天一公司工廠廠長李鋼兵駕駛的叉車發(fā)生了輕微碰撞,。雙方為賠償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
天一公司一方稱,,當時梁汝昌要求賠償5萬元,。事后警方核價,天一公司一方只需賠償梁汝昌700多元,。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下稱:南海公安)接警到現(xiàn)場后,,對當事雙方和證人進行了詢問。次日又口頭傳喚楊剛到派出所進行詢問,,但當時沒有做進一步的處罰,。
2017年7月12日,南海公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2016年12月3日11時許,,李鋼兵駕駛的叉車與梁汝昌駕駛的面包車發(fā)生碰撞,,雙方因賠償問題產(chǎn)生糾紛。楊剛接到情況后,,開車載樂春明,、陳愛軍、周珍勇趕到現(xiàn)場,,繼后楊剛帶領廠里的工人參與打架,。打架過程中,對方的蔣海兵,、王宏海,、梁兆康三人受傷。因此決定對楊剛處以行政拘留15天,,并罰款人民幣500元,。
楊剛不服南海公安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該行政訴訟案由佛山市順德區(qū)人民法院(下稱:順德法院)負責一審,,楊剛敗訴。
2019年1月3日,,佛山中院就此案二審開庭,。楊剛提出,南海公安在對他的行政處罰案中,,制作了一份關于他的假的《辨認筆錄》,。這一主張獲得了二審法院的支持,。佛山中院確認:對南海公安制作的這份假的《辨認筆錄》,“不予采信”,。
但就在楊剛起訴南海公安的行政訴訟案二審開庭之后,、宣判之前,南海公安在2019年2月12日作出立案通知書,,對楊剛以涉嫌尋釁滋事為由對其刑事立案偵查,。
2019年3月8日,行政訴訟案二審宣判,。佛山中院判決,,南海公安對楊剛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屬于“行為違法”。這場行政官司,,最終南海公安敗訴,。
2019年8月6日,楊剛涉嫌尋釁滋事一案移交佛山市南海區(qū)人民檢察院(下稱:南海檢察院),。同年9月23日,,南海檢察院向南海法院提起公訴。
2021年8月19日,,南海法院就該案再次開庭,,并當庭宣判:楊剛犯尋釁滋事罪,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他隨即被當庭羈押,,第三次失去了自由。
2021年12月2日,,經(jīng)濟觀察網(wǎng)以《廣東佛山一民營企業(yè)家告贏公安局后,,因“尋釁滋事”獲刑1年2個月》為題,獨家報道了此案,,一時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
2022年3月17日,按照一審判決情況,,楊剛羈押期限已滿,,重獲自由。但是此后的二審持續(xù)延宕,。
知情者告訴經(jīng)濟觀察網(wǎng)記者,,在佛山中院內(nèi)部,對于該案存在較大的爭議,,該案也延期審理至少有10次之多,。
這些證據(jù)材料顯示:當時與楊剛等人發(fā)生沖突的當?shù)卮迕窳赫卓怠⒘簢笠环�,,曾�?人共8次因違法而被檢察機關或公安機關處罰的記錄,,另有1個證人亦有被公安機關處罰的記錄,。
在這些處罰里,梁兆康一人就有5次被處罰的記錄,。他涉及的事由包括:賭博,,對他人辱罵、恐嚇,,將面包車橫放在道路中央故意堵塞交通,,將挖掘機故意堵塞停車場入口等等。
梁國斌有2次被處罰的記錄,,涉及的事由包括:動手打傷他人,,致傷者眼角出血;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等,。
楊剛稱,二審法院調(diào)取的這些證據(jù)材料,,使得當時發(fā)生在天一公司門口的所謂“交通事故”及打斗的真相更進一步清晰,,“這個案件的是非對錯,一目了然,�,!�
佛山中院認為,南海法院對楊剛案做出的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由此裁定,,撤銷一審判決,,將此案發(fā)回南海法院重新審判。
版權聲明:以上內(nèi)容為《經(jīng)濟觀察報》社原創(chuàng)作品,,版權歸《經(jīng)濟觀察報》社所有,。未經(jīng)《經(jīng)濟觀察報》社授權,嚴禁轉(zhuǎn)載或鏡像,,否則將依法追究相關行為主體的法律責任,。版權合作請致電:【-1260】。
經(jīng)濟觀察報首席記者2003年從業(yè)迄今,,近年來專注于涉及公共利益的,,經(jīng)濟、法治,、環(huán)境,、健康類新聞題材的調(diào)查報道。